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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中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二十周年通报会

发布时间:2021-01-20 18:59:59 阅读: 来源:钢格板厂家

闽南网4月24日讯 昨天下午,厦门市中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二十周年通报会,并公布了一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。

1994年,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建省率先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,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民事案件。迄今,厦门中院共计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575件,审结2440件。

20年间,收结案数量呈逐年攀升趋势。尤其是近五年来,共计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68件,审结1499件,收结案数的总和均超过了此前15年收结案数的总和。2013年全年共新收案件436件,为20年前的62.3倍,10年前的10.4倍,5年前的3倍。

□案例点击

易中天著作被抄袭状告作者及出版社

厦门大学教授易中天创作《读城记》一书,于1997年10月授权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。该书已发行两版共9次印刷,2002年还在韩国发行了韩文版。

2004年8月,某出版社出版发行的、作者署名为海某的《中国城市批判》一书中,大量抄袭《读城记》中的核心内容,造成广大读者和社会公众对作者身份的混淆。

得知此事后,易中天向厦门中院提起诉讼,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。

2005年3月,法院经审理认为,两被告的行为已共同侵犯易中天的署名权、修改权、复制权、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。经法院主持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:两被告承认侵犯易中天的著作权,承诺立即停止出版、发行、销售2004年8月版《中国城市批判》一书,并在《中华读书报》等报刊和新浪网的显要位置刊登致歉声明;某出版社同时在最近一期的《报告文学》上,发表易中天旨在澄清相关事实、消除侵权影响的文章并支付报酬。此外,两被告自愿象征性地赔偿易中天经济损失110元,并支付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等合计人民币8889.3元。

雕塑家创作石狮城标著作权归政府?

1981年,雕塑家王则坚接受石狮市政府的委托,创作了《东方醒狮》雕塑。石狮市政府表示认可,并出资放大制作成城标“东方醒狮”,矗立在石狮市街头。

2000年,王则坚以其是该作品著作权人身份,对该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。但石狮市政府不予采纳,诉至法院,要求确认石狮市政府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。

2003年12月,法院审理后认为,王则坚应石狮市政府委托创作了《东方醒狮》,双方形成了委托创作关系。同时,考虑到该作品是专为石狮市创作的城标作品,故判决该作品的著作权应归王则坚所有,而石狮市政府对此城标享有专有使用权。(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王惠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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