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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周间两次增资价格翻5倍邦讯技术会计真空还是违规
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0:50:52 阅读: 来源:钢格板厂家

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于今年1月11日通过了邦讯技术的首发申请。邦讯技术招股说明书显示,其在2010年8月连续进行两次增资。2010年8月20日,邦讯技术新增融铭道投资、杨灿阳、郑志伟、陈文兰、杨文星、胡舜明、陈喜东等7名股东,其中杨灿阳等人为公司高管;8月27日,邦讯技术新增望桥投资、华友金镀、中海金讯、通鼎集团、施贲宁等5名股东。但蹊跷的是,此次的增资价格为2.14元/股,该价格与增资前净资产相近,而仅一周之隔,第二次的增资价格却为13.58元/股,增长534.79%。

上述业内人士质疑,如果首次增资为股权激励,根据我国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——股份支付》的规定,拟上市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股份交易,如果是用于股权激励(包括激励/补偿员工过去的贡献)且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价格,说明实质上是购买员工服务或奖励员工的目的,应确认为当期费用。如果没有明确激励目的,在没有充分的例外证据的情况下,若购买价格低于公允价值,则实质上是股权激励,也应视同购买员工服务确认为当期费用(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为权益性/资本交易,则可不计入费用)。

邦讯技术8月20日的增资价格远低于其后发生的股权交易价格,仅为外部股东增资价格的15.75%,也仅为增资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,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,本次增资行为应视同对管理层股权激励。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,如果以外部股东增资价格为公允价值,则2010年当期的激励费用高达8898.90万元,而公司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503.99万元。一旦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激励费用,邦讯技术当年将产生巨额亏损。即使以增资前净资产为公允价值,公司也将确认2294.80万元激励费用,那么其2010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也将减半。

王河认为,目前财政部的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——股份支付》会计准则规定的是上市公司,但是目前邦讯技术尚未上市,对于未上市的公司,证监会窗口指导认为,应该按照相同于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处理。但是事实上,此前也有企业并未按照会计准则处理,比如大金重工(002487)(002487.SZ)。

在以往的IPO中,监管层屡次在反馈意见中提及管理层低价入股及相应会计处理问题,相关公司则会详尽论证管理层低价入股并非股权激励。

新筑股份(002480)(002480.SZ)、风范股份(601700)(601700.SH)及瑞和股份(002620)(002620.SZ)等都对管理层低价入股进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。“对股权激励视而不见扭曲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,人为地提高了公司的业绩和成长性,不利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投资人的决策,降低了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,甚至可能会给利益相关者带来损失。”上述业内人士认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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